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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一百九十二条的疑问

关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一百九十二条的疑问 法律原文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86条的“可以撤销赠与”应该理解为有“任意撤销权”还是“法定撤销权”? 为什么在法律正文中不明写呢?
192条的“可以撤销赠与”应该理解为有“任意撤销权”还是“法定撤销权”?那么这一段里写的撤销时限一年,是针对192条本条,还是针对所有的撤销情况呢?
想不清楚,纠结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nsha……(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12-24 12: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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