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结婚现在想离婚如何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
双方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你好,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对于一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的补充: 2013-12-23 14:36
对于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直接在国内户籍地法院起诉
1、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但起诉离婚需要证明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需要提交结婚证。
又因该结婚证在国外形成,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在美国办结婚证公证并在我国驻美国大使馆认证。
2、房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按我国法律规定,婚后你父母全资所购房屋,为你个人财产。
3、由于你们不是在国内办的结婚登记,所以,不能在国内办协议离婚,只能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我的补充: 2013-12-23 14:57
4、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可以在中国起诉离婚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在中国起诉离婚。你父母购买的房产如果在中国,婚后购买登记在你的名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在国内起诉离婚,首先你们的婚姻关系必须在我国被认可,你们在美国结婚的情况,是需要有关外事部门认证的,只有认证了你们的婚姻是有效的,才可以起诉离婚。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需要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使领馆人证。然后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我的补充: 2013-12-23 16:16
父母出全资,房子登记在你名下,属于你个人财产。
你与男方是在美国缔结的婚姻,且未经使领馆认证,在国内你和男方是没有婚姻关系的,国内对于你们这个婚姻关系不认可,所以不存在在国内离婚的问题,但你可以在国内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按照未婚生育处理,比照离婚处理孩子抚养权。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2-23 16:54
1,我当然偏向于在国内起诉离婚,但是不知道这种没有认证的在外国领证的婚姻是否能被受理,还有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是否在美国有效?
国内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们双方在美国领取当地结婚证书,且没有经过使领馆的认证,这种婚姻在国内法律是不予认可的,婚姻关系不成立,也就是说你们双方在国内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所以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就此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更不会做出相关判决,所以也就不存在在美国是否有效的问题了。
另外,即便国内对正常的婚姻关系做出相应的离婚判决,中国和美国之间也需要有缔约国条款对司法协助有相关约定时,才会得到美国的认可,否则美国会对中国的判决不予承认,判决仅在中国有效,美国无效。
2,另外在我美国领证之后我父母买了一套房,房子写的我的名字,但是是我父母出的全款,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算成婚内财产?
不是婚内财产,该房屋是你个人财产,和男方一点关系都没有,产权归你个人所有。
房屋时你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登记在你名下的,所以房屋产权肯定归你个人所有。且你和男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国内是不认可的,也就是说,即便这套房屋是你在美国领证后购买的,但在中国,你至今仍然是单身,你父母在你单身的情况下给你购买了一套房产,这肯定是你婚前个人财产,产权归你个人所有,和男方无关。
3,另外如果能够协议离婚的话,是不是只要签好协议去公证就可以了?还是必须回美国当地拿一个离婚纸?还是在国内还需要走什么程序?
如果你们之间要协议离婚,那么只能回拉斯维加斯当地办理离婚手续,程序遵从当地法律规定即可。在国内不需要走任何程序,因为国内对你们的婚姻关系不认可,你们两人目前都是单身,可以随时与其他人结婚。
4,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虽然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国内是不认可的,但你们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可以在国内通过起诉解决,按照未婚生育子女处理,比照离婚抚养权处理即可。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孩子较小或者从小跟随你生活,由你照顾的,那么孩子盘给你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国内法院对于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时,都是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而判决如何利于孩子成长时,多以不改变孩子生活习惯为原则,同时你在国内也有房子,这是对于争取孩子抚养权非常有利的因素,所以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非常大。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五)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如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首先,建议你最好把孩子带在身边,不让对方接触,并且收集一些孩子去医院治疗或者请保姆、买儿童用品的票据,证明一直由你个人来抚养孩子,并且建议你立即提起诉讼分割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年龄越小判给母亲的几率越大,在两岁之前,有八成几率会判给母亲。提起诉讼时,最好就不提你们之间在美国登记的情况,由对方来提这个问题,这样这方面婚姻存在的证据会交由对方来提,会节省不必要的支出。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应通过驻华使馆认证国内才予以承认,但如过没有与国内法冲突,比如结婚年龄女不到20岁男的不到22岁等这种不能结婚的理由之外,对方只要美国出具公正书并且通过驻华使馆发过来,或者受诉法院通过美国驻华使馆认证的话,你们之间的婚姻还是会得到承认的。
另外鉴于你们在美国领结婚证后才买的房子,如有你父母的出资证明证据并且明确给你个人的话,这套房产当然是属于你个人财产。
如果没有这类证据,还是建议你拿着美国的结婚证委托当地亲人到中国驻美使馆认证后,再回中国离婚,推迟认证时间,来辅证这套房产是归你所有
你好我是陕西律师,我们经常代理此类案件,你们的离婚在陕西无法协议离婚,需要走离婚诉讼程序。
你这种结婚,中国法律不会承认其效力,你还是未婚。但你可以单独就抚养权向法院起诉,并且,你孩子未满两周岁,女方得到抚养权较为容易。
根据前面分析,在国内你的婚姻关系并不被法律认可,所以你一直属于未婚,不存在所谓婚内财产问题。
您的问题涉及多个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问题。1、您的婚姻效力问题;2、法院管辖问题;3、具体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回答1.您的婚姻是有效的,也就是会得到我国承认的。您的情况参照适用《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若果您在美国结婚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符合美国法的规定(当然在美国是州法律),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推测您应该是在自2011年4月1日前结的婚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2011年4月1日施行)即便以后也有效。总之我国会承认;回答2.据“我和他都是中国公民,我是北京户口,他是陕西户口,我们生活在北京。”如你们都在中国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了,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除非案件重大由中院管辖;若对方不在中国居住可由您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参见原民诉法22条、23条民诉意见15、16条,即由我国法院管辖;回答3、首先是离婚, 我的补充: 2013-12-23 22:09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其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再次,房子即不动产,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最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但我国涉外离婚现在还只能诉讼,即便协议也是诉讼中的协议。
我的补充: 2013-12-23 22:14以上仅供参考。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提出以下咨询意见供参考:
一、关于婚姻的效力
你们的婚姻有效。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你们在美国居住,名在美国结婚,符合美国的婚姻法,因此婚姻有效。
二、关于在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适用法院地法。所以你可以按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提起诉讼。因为他人在美国,你可以在国内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关于孩子的抚养
因为孩子不到两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法院会判给你抚养。
四、关于房产
你父母出资为你购买,并登记在你的名下,属于你个人财产。
你好!你们在美国的结婚证需要公证认证后才能在国内使用,结婚证在国内生效后,可以在国内起诉要求离婚。中国法院作出判决后,可以申请美国法院承认中国的判决。
1、孩子出生地及国籍?
2、既然不动产在美国,建议在美国起诉离婚?
3、涉及隐私案件详情可来电或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
可以协商解决!
你好:你把结婚证在美国公证,再经使领馆认证后就可以在中国起诉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