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一共同共有房屋产权人,在沒有全体共同共有人签字情况下,私自以他个人名义用房产向贷款公司抵押贷款

一共同共有房屋产权人,在沒有全体共同共有人签字情况下,私自以他个人名义用房产向贷款公司抵押贷款 一共同共有房屋产权人,在沒有全体共同共有人签字情况下,私自以他个人名义用房产向贷款公司抵押贷款。問这个抵押是否有效。是否所有共有人要共同任担尝还义务。如果法院拍卖时他借2千万、屆時房子拍卖所得3千万、扣除2千万债款等。余下所有共有人分配。如果是这样不是侵犯了其他共有人权益了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3-12-23 13:1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