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治安案件怎么处理
治安案件怎么处理 一起打架事件。甲、乙、丙三人在某地做事,和丁发生口角(甲乙丙和丁并无利益关系)。发生口角的原因是丁看不惯在他们附近做事。在对骂时,丁首先动手,甲、乙和丁打了起来,结果丁打输了。丁不服气,跑回家拿了一把菜刀,然后跑回甲乙丙所在地,丁正准备举刀砍甲时,乙为了保护甲,举起一棍子朝丁打去。结果丁受伤住院。请问这种情况丁是不是有挑衅和蓄意伤害他人的倾向,甲乙有算自卫吗?一般派出所会怎么处理?另外,甲、乙想让丙分摊医药费,向办案民警说丙也参与其中,而丙并没动手。这时丙应该怎么办,如果派出所处罚决定把丙作为当事人,那丙又该怎么办?应该走哪些程序?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吊脚楼上(湖北-恩施)
提问时间:2013-12-23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