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生活费该谁付?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生活费该谁付? 我的搅拌车到达工地后,司机接受施工方指挥退车,在第一次后退时由于土太虚退不了,司机只好前进一点,再加大油门后退,但由于无法看到后面,导致搅拌车卸料斗碰到引槽,引槽再碰到建筑工人,使他掉进那个深约7米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的井桩。事后及时送院救治并报交警处理。此后5个月,约7万块的医药费由我方支付,约1.8万块的生活费由用工单位支付,在第一个月约6000元的护理费至今未付。由于搅拌车买了保险,也为了伤者多得点赔偿,所以在交警时我方主动认了全责;当然我们也知道这工人肯定属于工伤,虽然用工单位没有买保险。现面临要出院了,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保险公司给出了九级伤残赔偿;在三方协商后续赔偿问题时,用工单位竟然说是由于我的搅拌车碰到的,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要由我方承担,并索要住院发票原件,真是岂有此理!!!请问有哪位高明的律师能帮我指点迷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8245……(广东)
提问时间:2013-12-21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