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与其丈夫为再婚,双方各有子女,无共同子女,结婚21年,现老头患有老年痴呆
可以作为监护人
可以卖掉!
如果办理了婚姻登记 就是夫妻关系 就是其监护人 可以行驶监护职责 从被监护人利益出发 合理适当处分其财产 如果不合理处分 还是可以追回或赔偿损失的
老头患有老年痴呆,您婆婆难以销售房产,您继父无法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签字手续,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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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可以作为监护人
你好,如是夫妻共同财产,婆婆不可以私自买卖的,可以替公公代管财产,将来公公的财产可有配偶和子女均分。
您好,婆婆可以作为监护人
你好,你婆婆当然为痴呆的你公公的法定监护人,但处分财产,因为你公公已经痴呆,你婆婆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出售房屋。
需要由老人的所在居委会或单位指定,有争议的,应当通过法院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利益,有权处分财产。
你好!婆婆可以作为继父的监护人,有权代理继父处理相关事宜,但是买房不得损害继父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法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