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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退股不在公司了,可分公司负责人依旧没有变更,分公司章,个人章,对公帐号全在以前合伙人,法人手中
本人退股不在公司了,可分公司负责人依旧没有变更,分公司章,个人章,对公帐号全在以前合伙人,法人手中 本人曾是一个分公司负责人,之后和合伙人(总公司法人)因为多种因素不合,然后申请了退股。之后分公司的负责人姓名,以及注册的银行对公账号,都没有变更。退股是在2013年9月28号。退股之后,分公司的章,还有我的章,以及银行网银,都在总公司法人手上。总公司法人一直说忙,没来的及处理变更负责人。我现在担心的是,法人已经利用我分公司的章或者我个人的章做了非法事情,或者偷税漏税。或者以我的名义给别人开了支票。像我这种情况,我想和他写个契约。大概意思就是说,我退股之后,他以我的分公司或者我个人的名义与他人牵扯到了法律或者刑事责任都与我无关。不知道这样的契约怎么写,还有就是双方签字画押之后,还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ng19……(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12-21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