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帮公司送东西,在路上被窃丢失,已报警处理
帮公司送东西,在路上被窃丢失,已报警处理 有个朋友,仍在试用期期间工作,服装品牌。在递送展示品到分店时乘搭地铁,不幸被窃或丢失。已报案处理。公司由于找不回失物而让他负责赔偿。
重点:
1. 因为还未通过试用期,并无签署任何保证书。
2. 取走展示品时签了提货书。
3. 保安处理,仍需赔偿。金额两万七。但每月工资也只不过是3千多一点。
请问,这样的索赔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hxun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12-21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