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辽宁,我在商场租了一个个人购买的摊位,但不是和商场签订的合同
+辽宁,我在商场租了一个个人购买的摊位,但不是和商场签订的合同 +辽宁,我在商场租了一个个人购买的摊位,但不是和商场签订的合同,也没有和店主签订合同,而是从和店主签订合同的A女士租赁的,当时我问A女士要合同,她说丢了,我就让她写了一张有身份证号的字据和租给我的时间,但在这之后B女士看好我的店铺,要求租赁,我当时已告知B女士我手里没有合同,但是B女士自行到商场查到了合同租赁时间是到12月30日,自愿承租我的摊位,当时我已告知没有合同B女士也知晓,鉴于没有合同我们就写了一份含有双方身份证号,金额,日期的收条,证明钱已付。但在12月18日店主突然出现说有违约行为将B女士请出店铺,B女士就要求我赔偿她剩下几天的损失1600元,并要到公安局立案。请问这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辽宁)
提问时间:2013-12-19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