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在哺乳期内,男方可不可以起诉女方剥夺
您好
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好!男方的探视权法律是给予保护的。
探视权与是否在哺乳期没有关系,男方可随时起诉,请求探视权。
男方有权利探视孩子。
没有离婚 依法来说 法院不会受理或处理探视权问题 只有离婚后 才会处理这类纠纷 所以没有离婚 其很难起诉要求保证探望权的
您的情况男方有权利探视孩子
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
可以起诉的。。。
男方享有探视权,女方不能剥夺,男方可以起诉的。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您好,男方有探视权。
没有离婚,谈不上探视权的问题。
你好!在女方分娩一周年内,男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权利受到限制,但是有权看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