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在汕头,我想咨询一下,今年10月份与朋友一起合开工作室,由于工作室需要做玻璃门
我在汕头,我想咨询一下,今年10月份与朋友一起合开工作室,由于工作室需要做玻璃门 我在汕头,我想咨询一下,今年10月份与朋友一起合开工作室,由于工作室需要做玻璃门,为了省资金,朋友说公司可以免费帮忙做玻璃门,于是就听从朋友意见!如今,12月份,朋友说被公司发现拿了公司的玻璃 要她赔钱,但没提出被查罚钱的证据!我这边不肯一起承担此费用 朋友就准备退出合作,准备把玻璃拆去!我想问下 这玻璃就算这边没承担费用 是否也属于共同财产,他是否有资格拆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3-12-17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