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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房协议 请问此协议是否生效 是否由甲方赔偿乙方

门面租房协议 请问此协议是否生效 是否由甲方赔偿乙方 甲方:樊英       乙方:杨娓
甲方把双龙镇新街原工商所(现计生办)斜对面的门面及二楼住房出租给乙方协议如下:
1、甲方从2012年6月1日起 到2015年6月1日至租给乙方。
2、房屋付款方式以年租金45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租期为三年,租金为一次性付清。
3、门面卷帘门不好  注意:交房时只要卷帘门能关上锁好就行。
4、乙方在租房期内甲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收回房屋,如有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两倍租金。
双方签字:
甲方:樊英
乙方:杨娓
时间:2012年2月10日
(注: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
请问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现在要想收回房屋,房东是否应按照合同赔给乙方双倍租金。
请问如果打官司是否是甲方的权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洋洋婚纱(四川-内江)
提问时间:2013-12-1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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