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请问一下:我姑姑家的房子然后卖给了我父亲,一切手续齐全,可是办理的时间较短,我姑姑去世了,现在我姑姑的儿子回来了。给母亲办理了后事。然后就住进了我爸爸从我姑姑哪买的房子。她带着70岁的奶奶去土地局,没过几天土地局以在办理过程中我姑姑没有亲自在变更登记的有关手续上盖章。签字还有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予登记发证,把我们已经办好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撤销了。其实都办好了。这么一闹又给撤销了。我们该怎么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43269……(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13-12-16 12:1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