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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违约金,名义上的户口办理费用必须支付吗

合同违约金,名义上的户口办理费用必须支付吗 我和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三年海外服务最后两年是国内,合同签订于2010年。到今年2013年8月,我的海外3年任期已完成,回国后公司给我安排的岗位是国内岗位,但是这个岗位也是长期在外出差的,所以我不想去了。我在今年11月份提出辞职,现在公司让我赔付5万元北京户口办理的相关费用(我入职后公司给我办理了北京户口)。关于户口一事,我签了“本人同意在公司解决本人北京户口的前提下,与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以及本人提前解除合同所需缴纳的5万违约金。”                                            
1.请问这5万的违约金合理吗?我是必须支付吗?           
2. 公司现在跟我谈让我分期支付这5万的违约金,在支付第一笔费用后写下欠条支付余款。这个欠条有法律效益吗?      
3.我不愿意支付这么高的费用,有什么办法吗?           
4.在我提出辞职1个月后假若双方还未达到一致意见我可以去别的公司工作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rumo(北京)
提问时间:2013-12-1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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