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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任何个人不得进行军队房地产的经营活动“该如何处置?

违反"任何个人不得进行军队房地产的经营活动“该如何处置? 总装部石家庄第一干休所原会计赵立君私自利用干休所空地修建门面出租,已经14年。年租金26400元。赵已经转业3年。现任然继续收取该门面房租,陈炳新所长替他圆场说“有合同”。法规明文规定不准个人开发军队房地产,他的“合同”明摆着 无效 ,且严重违法。因有领导袒护故至今任然继续在收。非军队人员,明目张胆收取军队房地产租金,这是公开对军队的侮辱!岂能等闲视之?有人说陈炳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maofe……(河北)
提问时间:2013-12-16 10:1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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