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继承案件:
继承案件: 我家私房78年被硚口房地局改造,95年由市房地局撤销了改造,92年被桥房集团拆迁,拆迁时直接把我们赶走,一分钱的补偿安置都没有给’95年市房地局撤销了改造后【由于房屋拆迁,只补偿,不安置,而且补偿按残值价80元每平方,我们家186.23平方米的房屋,算了14325,6,然后直接用武政办【89】234号文件剥夺我家房屋所有权,继续剥夺我继承我父亲的遗产的继承权。武汉市房地局属于行政乱作为。房屋拆迁应该按照拆迁条例,对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签订拆迁协议,敦促桥房集团履行职责。都30多年了我们家的问题到现在都没有得到解决。互相踢皮球。法院不受理,我们无路可走。我们该如何维权,求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沙田柚子(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12-15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