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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内蒙古,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妻子感情不合,已分居,我们签署了一个分居协议

我在内蒙古,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妻子感情不合,已分居,我们签署了一个分居协议 我在内蒙古,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妻子感情不合,已分居,我们签署了一个分居协议,做了财产分配,儿女分配,两个孩子归她,财产多半归她。协议写明分居期间互不干涉财产与异性交往。请问,如果我有了合适的女人,我们在一起,那么法律上我们的分居协议有效吗?她是否可以告我重婚?是否可以分配属于我的这一小部分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3-12-12 15: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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