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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掉陷阱、如何维权
购房掉陷阱、如何维权 2013年11月19日至2013年12月8日之间,本人数次到自贡市远大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自贡市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远大.南湖郡】售楼部咨询并查看位于紫薇路和兴川南路的商业用房,在得到售楼部工作人员答复正在出售该地段商铺消息并得到具体销售办法后(具体为:该房屋为抵押房,客户购买后由房屋出售公司返租两年,租金在所购住房总款中扣除;客户决定购买后先与售房公司签订商业用房认购协议,一周内签订商业用房认购书,到两年后对应认购书返租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交款方式为:签订认购协议时付定金20万,签订商业用房认购书时付住房总款减去两年返租款后的半款作为首付款,签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齐所有剩余房款和相关手续应付款。备注:有当时售楼部工作人员计算单为证),经与家人商议,考虑购买该房有返租折扣、首付扣除返租两年租金后房屋总款的一半、两年后才付清另一半余款的优势,本人与2013年12月9日上午到【远大.南湖郡】售楼部与该售楼部工作人员签订了【远大.南湖郡】商业用房认购协议,并先交定金2万元。事毕后为尽早与该公司签订认购书,本人先后四次将存于银行的个人定期资金取出,于2013年12月9日下午到该售楼部交齐定金并按照协议要求签订商业用房认购书,在此时,该售楼部工作人员突然以“该房将于2013年12月13日解抵”为由,拒绝按照事先商定的付款方式签订商业用房认购书,而是单方面要求本人三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齐所有房款或者实行按揭方式付款。因付款方式情况与原先商定情况有出入,且本人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在三个月内甚至在一年内筹措到所有房款资金、也不愿意采取按揭方式给自己造成压力,为此本人要求按照售楼部工作人员最初提供的具体交款方式(即为:签订认购协议时付定金20万,签订商业用房认购书时付住房总款减去两年返租款后的半款作为首付款,签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齐所有剩余房款和相关手续应付款)执行时,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及售楼部销售经理均以售楼部工作人员工作失误为由拒绝与本人按照原先商定的意见签订商业用房认购书。个人提议在提前半内时间完成后期房款时仍遭该售房部经理及工作人员拒绝,目前仍在僵持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抗震三重奏(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3-12-11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