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这是普通的被殴打的民事案件还是抢劫案?
这是普通的被殴打的民事案件还是抢劫案? 上月15日晚上,我开车到一酒吧门口,要转道进停车场的时候,前面一人挡在过道上,我打了声喇叭,他不但不让还对我进行辱骂(当时有保安劝其让开),但是我并没有跟其发生争执,也没有任何交谈,只是在车上等着他让道!不料他跑过来拉开我车门,跟另外一男子把我拉下车,并且跟其他2男子对我进行殴打(总共是4人)!打完之后就跑了。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并且在殴打我的时候导致我丢失一条1。3万元的玉石项链(有发票凭证)。
到派出所报案以后,办案民警说是普通的案件,做了笔录说尽量让我们调解。但是一个月都要过去了,知道是谁打的人却不见派出所去抓人,或者说是出面在中间调解,每次去派出所催却都没有结果(办案民警认识打人者,并且相互有留电话),对方也曾托过一两个人来说过,但是协商不成功,派出所又不肯去抓人,现在我是否能再去刑警队报抢劫案?
白白被打了,还丢失了东西,为什么派出所却能这样对案件一拖再拖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廖昌科(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3-12-10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