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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因喝酒导致心脏病猝死在工地宿舍的民事赔偿问题

因喝酒导致心脏病猝死在工地宿舍的民事赔偿问题 死者男,52岁,父母健在,一子,一孙。在工地从事厨师工作,中午6人在工地食堂吃饭,死者自己喝了一杯白酒(1两左右)其余人员未饮酒。饭后其余5人散场离开,死者收拾完后回宿舍休息。公安笔录:工地负责人在14点30左右看见死者从工地厕所出来(有喝酒迹象),鼻孔有血迹;据死者工友说,16点30左右看见死者从工地外面打车回来(也有喝酒迹象)。死者对工友说,自己不能做饭让他代劳。直到次日8点该工友发现死者已经死亡在工地宿舍。注:工地厨房和死者宿舍在一个房间内。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王伟(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3-12-1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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