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 某男80岁,配偶2005年去世,无父母,子女共五人(四女一子),都有配偶,其中两个女儿去世后配偶都再婚了,还有子女三人,现老人与一年龄相仿的女性共同居住(自2009年开始同居,不准备办结婚手续),为去除子女担心将来遗产纠纷,想将遗产指定由其儿子一人继承,请问办理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另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法律现如何规定?(是否可以简单的认定为以1994年2月1日为限,之后开始同居的都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呢?)如此案中男女同居是2009年开始的,什么条件下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使女方获得部分继承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j123……(河北)
提问时间:2010-09-24 22:4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