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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知道是侵权商品的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侵权商品的行为 本人是小型超市经营者,刚开店的时候在批发市场进了侵权的商品销售,成本价为8.5元,销价为12元,获得利润3.5元,但我并不知道是侵权商品,批发商也没有告诉我,我有批发商开给我的手工单据和电脑销售单各一份。销售的数量非常小,获得的利益也只有12.5元,但原告将我告上法院要求赔偿4万元巨额赔偿,我认为不合理,我也是受害者,商标法中也有免责条款,不知道销售是侵权商品,是合法所的并能说明提供者的,可以免去赔偿责任。请问这样的官司可以不要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激起梦想(湖南)
提问时间:2013-12-1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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