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疆,全国先进工作者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是什么?
根据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确定的只是说:“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所以就新疆这边,建议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看有没有合适的政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