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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我在这个月初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当时签合同时签的用途一项为“住宅”。后来在房管局备案时的合同摘要中标明的用途为“公寓”,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重签了两份购房合同。后来发现这个情况后我要求退房,但售姐只是一再解释二者没有什么区别,不同意退房,要求我拿合同回去更改。请问我可不可以这个原因要求退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郁闷的房子(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09-2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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