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者不垫付医疗费逼受害人私了
交通肇事者不垫付医疗费逼受害人私了 2009年1月31日下午5点45分,我姐被一辆长安车撞倒,当时就昏迷了,造成脑部受伤,肇事者将我姐送到县医院抢救,并支付医药费到2月6日,共计6000元左右,到现在我姐仍在昏迷中,经交警认定,肇事者负全部责任,2月6日,肇事者不再垫付医疗费,要求出2万元私了,说家里反正没啥值钱的东西,肇事者的可见财产有长安车一辆价值约5000元,农村木房可能值2000元,其它就没啥值钱的财产了(不知道是不是有存款),我姐家确实也没有钱再垫付医疗费了,只好在今天早上答应了肇事者的要求,收下了2万元并签了合同,估计2万元是不够的。
我想问一下,这个合同在对方逼得无奈的情况下签的是不是生效,以后是不是还能申请赔付?
还有就是肇事者的手续是齐全的,但车是二手车,没有过户,现在找不到原车主,在平安公司交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以找不到原车车主的身份证而拒绝垫付医疗费,请问如果一直找不到原车车主,是不保险公司就可以不支付相关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gtjjy……(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09-02-12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