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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 房子
离婚 房子 我于2006年离的婚,当时协议房子归我(他单位的房改房,价格5万元),私底下我们协议如果不给房子的话,他补6万元给我。现在几年过去了,房子没过户到我的名下,钱给了4万元,但房价升了很多,那房子现价已经15、16万元了。在这情况下,我可以再要求他补多点钱给我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xjn1117(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0-09-24 12:10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9-24 12:51
不可以要求他再多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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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09-24 15:10
只能按照以前的约定办,除非他自愿多给,否则不能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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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龙律师
2010-10-09 10:28
按之前的协议处理,不能要求对方多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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