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时 把夫妻共同财产给分了 而共同债务不给处理怎么办
离婚时 把夫妻共同财产给分了 而共同债务不给处理怎么办 我和老婆已经分居2年多了,她一直在外居住,她一直也不管孩子,两个孩子扔给我抚养,以前有一小工厂,两人共同经营,在经营期间,因多次经营困难,我几次向父亲借款总共20多万多,在2009年累计一下,然后写了一个借条,在2010年,女方在家管理卖货,私自抽走大量资金,在男方发觉后,恐被她抽走干净,又不承认债务,故不得不把工厂抵押给父亲,并有证明人证明,村委有转包协议,实际抵押价值和借父亲的资金及利息差不多。实际工厂还有我在经营,在经营期间,因为进原料,资金不够,期间又向妹妹借款5.8万,女方也不在家,又不得不经意,女方还经常去闹事,带着她家人打闹。那一年行情又不好,所以赔了很多钱,在经营的期间,夫妻有共同贷款接近50万,贷款到期时候,我借了朋友的钱15号归还的,本来打算归还以后再贷出以后,归还朋友的钱,可是还完以后,女方就通知银行给终止贷款合同,并且16号起诉我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彻底暴漏了她不承担共同债务,只想分割财产的居心。也导致了因为还贷款借朋友的钱归还不了,以后我想方设法,也包括把房子卖了去还朋友的欠款。现在我起诉离婚了,而法院判决的是把我已经抵押给我父亲的工厂和因为还朋友的欠款卖了房子这两项,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给分割了,请问大家我应当怎么办啊,债务她不承担,还把财产给分了,以上我说的句句属实,我不服已经上诉,希望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律师给我解答,联系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iyueh……(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3-12-07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