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中户主姓名更改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中户主姓名更改 现有易宅基地.房屋为1971年所建土坯房.有我的六祖父所建.因六祖父膝下无子.故收父亲为养子.收养时间为1964年.在此之前的宅基地也是六祖父从本族上另一老人处获赠.获赠时间为1951年.当时无公正机关.但有当时村干部等人作证的<立继单>.可证明我父亲现居房屋和二叔现居房屋宅基地原属六祖父.现在两处房屋的产权证上分别为父亲和二叔的名字.发证时间为1991年.六祖父夫妻两人均有无父亲一人赡养.而当年发证时村委并未调查二叔所居之房所有者而立为户主为二叔.二叔也是一人独居于现房.现在由于二叔赌博成瘾.欲卖掉此房.现在父亲想更改起户主姓名.
1.祖父所得到立继单现在是否还有法律效力(祖父已去世.其上面见证人只有一人现存于世)?
2.按照现行继承法.父亲是否可获得此房屋拥有权?
3.91年办法的产权证如果想更改户主.是否可行?如何操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tao……(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9-02-12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