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续 前夫拒付小孩扶养费6年,如何解决(求救,小孩已无力抚养)
续 前夫拒付小孩扶养费6年,如何解决(求救,小孩已无力抚养) 本人(女)与前夫1998年结婚,于2002.9.20由湖南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离婚,判定1.儿子由我抚养至18岁,前夫每月负担抚养费150元.2.前夫付给我共同财产折价款30000元.
判决书下达后,前夫拒决执行,在未付一分钱的情况下逃至广州(不知具体位置)打工,强制执行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而停滞.本人近几年在多次奔波于湖南及广东之间,在社会各团体的帮助下于2008年12月寻到前夫,并得知前夫已在广州番禺区结婚并有3处房产,车2辆.
前夫于2004年与我又签订一份协议书,自愿付小孩每月抚养费600元,不过至今也未付一分钱,今年我又以此协议书为据向法院主张2004.1至2009.1期间前夫应支付小孩的每月抚养费为600元,法院已受理.
2009.1,我向原湖南法院递交了前夫的现在位置及财产,申请继续强制执行原有判决的钱财,原湖南法院委托广州番禺区法院代为执行.有几处不明之处,依照如上案情向你咨询:
1.由于我现在正向法院申请小孩抚养费2004.1起从150每月提高到600每月,而当初2002年12月申请的强制执行抚养费为150每月,那强制执行会要求前夫2002.9(离婚)一直到到2009.1都按150每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吗?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办才能确保我从2004.1起每月所得到的抚养费为600呢?
2.因为强制执行,我申请的是执行抚养费和共同财产折价款30000元两项.我现在能否向法院申请先只强制执行共同财产折价款30000元这一项,然后等正在审理中的抚养费案子有结果了,再申请执行2002.9-2004.1期间的抚养费吗?
3.被执行人拒决执行判决达6年之久,我是否可要求法院立予执行,免去法院下达执行书时间了吧?我该如何申请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廖叶(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2-12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