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劳务费追讨
劳务费追讨 本人受东莞人力资源公司委托,在佛山招聘学生做暑假工在深圳工作,现在暑假工已经做完了,员工也拿到了钱,人力资源也从学生工资上拿到了劳务费,可是人力资源公司却拒绝付全额劳务费给我们(只付合同上的1/3,其它的劳务费想不给)。现在我们想起诉对方。
注:1.本人是在佛山,学生也是在佛山。
2.人力资源公司在东莞,安排的人在深圳工作。
3.合同是在佛山签的,但是合同上没有注明签名地点。
4.签合同时,没有人力资源公司盖章,只有名字。
请问:1.如果我起诉他,是否可以在佛山起诉对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unxin(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0-09-24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