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培训机构工作,今年7月签的劳动合同,为期5年,合同规定每月15日发工资,之前老板两次晚发工资,最近我由于个人原因想离开单位,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今年6月份试用期内,我和单位签了份《培训协议书》:去山西培训,费用3000,服务期限3年。劳动合同里,写有“未满5年需支付违约金”。事实上,当时有5、6个人在单位试用,去山西培训的人是3个,我并没有去,为了得到工作,没去的三个人也签了这个协议书,如果我按《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这个“违约金”有效吗?需要支付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wq110……(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3-12-06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