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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如何判决?

重大交通事故,如何判决? 我朋友苏,驾驶中华骏捷,正常行驶京沈高速公路(出京方向),于唐山段,突然发生左前轮爆胎,导致车辆失控,冲断隔离带,与进京方向捷达左前方相撞,导致捷达冲向右侧护栏,引起自燃,导致捷达车内4人当场死亡。(捷达4人:北京房山农业户口,2个父母,30-40岁,2个女儿,1个17岁,1个22岁)

苏的车,现已报废。苏车内4人,驾驶员苏,上半身多处骨折,左脚粉碎性骨折,苏的妈妈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其余2人暂无伤亡。(苏车内人员:苏为驾驶员,苏的母亲,苏的父亲及苏的朋友;苏、苏母、苏父为甘肃兰州人,苏的朋友为锦州人)

案发地点:唐山
案发人员情况:苏,女,现今25岁,名下无任何财产,工作为民营企业,工资为2000,但也就1,2万元存款。

现状:苏及苏的母亲,扔在治疗及恢复阶段。
案情发展情况:1、交通事故任命书的结果为:苏负交通事故全责
              2、苏于9月10日,被警方从急救医院,转院到警方指定的安康医院(就跟拘留所、看守所的意义差不多),终止苏的一切对外联系。
              3、交通事故案件已转交到检察院处理,令人感到意外的事(于9月20日,苏被取保候审),原因到现在也不明。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如果是因为爆胎引起的交通事故,苏应付什么责任?会受到刑事责任吗?做为朋友,我觉得她很无辜,她也是受害者。赔偿金额我设想的是大概200万,但我朋友苏无力承担,保险公司方,赔付30万左右。
请问,如果无力承担巨大的赔偿金额,法律会如何制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itin……(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09-2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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