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我母亲究竟可以拿多少生活最低保障?
我母亲究竟可以拿多少生活最低保障? 我母亲57岁。,无业,更没有什么待遇。身体多病,父亲08年去世,我是独生子,【离婚】有一女儿跟我现在和母亲一个户口,我没有固定单位,孩子在学并且患有【阵发性室上性心跳过速】 每月孩子的抚养费是100元,因为是残疾人【聋哑】一家的压力全给我了, 给母亲9月底申请。10月1号批下的。 200元。 为此多次找居委会和民政局,总是互相推托。今天又去民政局了。又出来个负责的,说从新申请,我什么没说。以前负责的说我和母亲户口一起,实际不在一起,说孩子抚养费400元,残疾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也在指望生活最低保障生存,我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基本工资840元,三个人平均。 我 不明白请求好心律师帮忙解释一下,
我母亲的生活最低保障究竟是多少?
孩子的抚养费父亲残疾应该是多少?
和生活最低保障有什么样的关系?
我离婚在母亲的户口上和办理生活最低保障有什么牵连?
假如我结婚了,户口还是在母亲户口上对方没在,是否母亲可以办理生活最低保障?会有什么影响?
我家的这的情况属于什么性质?勾上困难户嘛?
求救!~~!~!!~好心律师给个仔细的解释。 跪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菲儿(天津)
提问时间:2009-02-12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