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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 你好 我是2008年棚户区改造的动迁户 到现在已经5年整了 开发商是按超过18个月翻番给的租金 18个月之前是8元一平18个月之后是16元 到现在正好5年整了都是这么算的 请问合理吗 还有交工的楼房位置还给挪动了 没有在原来的位置建筑 请问可以要求赔偿么 赔偿额度应该是多少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043903……(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3-12-03 20:42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三勇律师
VIP
2013-12-04 10:09
你好,不合理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赔偿。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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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欣主任律师
2013-12-04 06:33
按拆迁协议办理,如违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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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3-12-04 12:59
要看当地地级市过度安置补偿文件。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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