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销代理

我要报警

我要报警 本人是广西南宁市人,现居住在中山。被一名叫李亚楠的河南人,骗走资金14万,2013年11月25日去顺德龙江杀头派出所报案了,警察定为刑事案件,已经立案。案件资金来往涉及到一家深圳的物流公司,犯罪人通过与这家公司的业务关系,诈骗了我的钱财,但是现在深圳公司不承担这个责任,指出全是李亚楠的个人行为,我的资金10万是被李亚楠带走了。还有4万是被深圳这家公司冻结了,目前也不承诺给我处理。也得不到合理解释。现在一直在等消息。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05648……(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12-03 09: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