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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甲有朋友需要找工作和办入学等事宜,甲找到了乙。乙想到认识的丙说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所以把丙介绍给了甲和甲的朋友。大家达成共识后,甲把朋友的30万费用交给了乙,甲让乙转交丙,同时乙给甲写了30万收条,丙给乙写了30万收条。后来由于事情进展并不顺利,甲和乙向丙追要30万元。丙在周旋一段时间后消失了,大家都找不到了。我想请教您作为乙,是否需要偿还甲的钱呢,还有乙是否可以去告丙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ciao……(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12-0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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