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分配
您好! 不合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详情可来电来访。
如你在城镇没有替代性生活来源,则应得到补偿。
程序合法,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