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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人身权?

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人身权? 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意外受伤,在离开时去关钢化玻璃门突然整个门碎裂砸在手上造成大拇指(肌腱断裂),三个月后,法医签定不构成伤残,单位上以给予病假且当事人给予部份治疗费为由没有补助,是否可以向当事人提出赔偿要求。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cD6523(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0-09-22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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