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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4个外地的人带了凶器上门挑事,结果有一个被打成重伤!责任怎么划分?

4个外地的人带了凶器上门挑事,结果有一个被打成重伤!责任怎么划分? 我同学和他的几个哥们在自己家里聚餐喝酒,结果遇到四个从外地上门找麻烦的人,而且都带了凶器,跟我同学说了没几句话就动手打了他,当时大家都喝多了酒,都有些醉了,我同学的几个哥们见朋友被打了,也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拿着喝空的碑酒瓶子加入了对战中,事态顿时发展成了群殴事件,那四个人不久便占了下风,破门而出,然后我同学几个人就追着一路打到停车场,最后他们那边有一个人脑袋被打开了,肚子也被碑酒瓶子给挑开了,伤的比较重,进了医院!我同学的一个哥们手筋也被挑断了成了三节,估计接上的难度挺大。可能要残废了!事后他们那几个去医院看病,估计伤情比较严重,然后就报警了,然后我同学几个人就跑了避了两天风头,后来想明白之后就回当地派出所自首了!【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哪一方负主要责任,主要是对方先带凶器上门挑事并且先动手的】现在双方的情况都不乐观。由谁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3484……(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3-11-3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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