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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手术之前没做什么检查,擅自切除病人器官并把淋巴扫坏,器官还没给家属看

手术之前没做什么检查,擅自切除病人器官并把淋巴扫坏,器官还没给家属看 2011年夏天我妈在本地医院检查除了癌细胞,后来去北京一家权威医院就诊。办理住院手续后七天,直接做的手术。在此期间没有做病例也没有手术之前检查更没有会诊,只是看了在别家医院的诊断就做手术。事后才知道没有任何病变的情况下做了子宫整体切除而且没有询问家属意愿,并且导致淋巴扫坏。在家属多次提出要看看器官的情况下,医院始终以各种理由不给看,事情拖了这么久又是医疗事故,可是医院擅自销毁器官,在明知事故情况下没提醒家属封存病例,而且医疗鉴定中心在接受鉴定起并没在五日内给结果,而是拖了八个月并从三级给变成八级。而且法院迟迟以各种理由推迟开庭。我想问我可以控告医院盗卖器官吗?还有医疗鉴定中心是不是有责任?在没封存病例的情况下我是不是有理由质疑法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尚光磊(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11-2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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