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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对方承认是写假借条,能否以“诈骗罪”起诉他

对方承认是写假借条,能否以“诈骗罪”起诉他 合伙人刘某买走我的房产,由于钱没付清,一直没办过户手续。后来他将房子转给第三方,要求我直接办过户手续给第三方。 我当时要求他把房子未付的余款写了张欠条给我,我才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刘某拒不承认欠条,他当时这张欠条是在我胁迫他的情况写的,说当时如果他不写欠条,我就不办过户手续,他为了让我办过户手续,才写了欠条。我觉得这个胁迫肯定是不能成立。
    根据他自己以上在法院的供词,我觉得很符合“诈骗罪”的解释。网上写的“诈骗罪”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我觉得他当时根本就不打算付钱,而是为了骗走我的房子,才写了欠条骗我,导致我产生错误认识,以为他会付钱,才办了过户手续,他现在已经取得了房产并转手赚了钱,我却有很大我经济损失。我觉得这个情况,跟“诈骗罪”基本构造好像都符合,我能反过来告他“诈骗罪”吗。
    请哪位律师帮忙解释一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ehui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11-2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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