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在内蒙古通辽市,我想咨询一下,今年10月30日,我母亲骑着电动自行车过马路
我在内蒙古通辽市,我想咨询一下,今年10月30日,我母亲骑着电动自行车过马路 我在内蒙古通辽市,我想咨询一下,今年10月30日,我母亲骑着电动自行车过马路,在前轮已经进入非机动车道时,从她右侧突然出现一辆白色轿车,速度很快,把我母亲刮倒,之后轿车车主下车将我母亲和电动车都扶起来,当时我母亲头晕并胳膊痛,车主拒绝带我母亲去医院,我们就报警了,之后我母亲住院十三天,对方没有问候过也没有主动解决过,医院诊断我母亲右耳外伤性耳聋 头部外伤 右上肢右下肢外伤 尿路感染,交警认定我母亲负事故主要责任 对方次要责任,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对方应支付我们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469.23元,因为都在交强险范围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我们双方到保险公司之后,保险公司说医疗费只能支付百分之七十,我们不认可,想起诉。想咨询我们是不是应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同列为被告?是不是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我们是否能拿回医疗费等费用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内蒙古-通辽)
提问时间:2013-11-28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