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我在内蒙古通辽市,我想咨询一下,今年10月30日,我母亲骑着电动自行车过马路

我在内蒙古通辽市,我想咨询一下,今年10月30日,我母亲骑着电动自行车过马路 我在内蒙古通辽市,我想咨询一下,今年10月30日,我母亲骑着电动自行车过马路,在前轮已经进入非机动车道时,从她右侧突然出现一辆白色轿车,速度很快,把我母亲刮倒,之后轿车车主下车将我母亲和电动车都扶起来,当时我母亲头晕并胳膊痛,车主拒绝带我母亲去医院,我们就报警了,之后我母亲住院十三天,对方没有问候过也没有主动解决过,医院诊断我母亲右耳外伤性耳聋 头部外伤 右上肢右下肢外伤 尿路感染,交警认定我母亲负事故主要责任 对方次要责任,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对方应支付我们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469.23元,因为都在交强险范围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我们双方到保险公司之后,保险公司说医疗费只能支付百分之七十,我们不认可,想起诉。想咨询我们是不是应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同列为被告?是不是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我们是否能拿回医疗费等费用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内蒙古-通辽)
提问时间:2013-11-28 18: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