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男方婚后修改身份证号导致户口信息上显示未婚,如何离婚
男方婚后修改身份证号导致户口信息上显示未婚,如何离婚 双方结婚多年,后因性格冲突经常吵架,感情不稳定,男方有了婚外情,当时第三方不知道男方婚姻状况,知道后要求男方离婚,男方答应但说需要时间。后一次偶然发现08年重新打印的户口本上显示男方未婚,公安局查询也是未婚。男方安抚了原配准备和后者领取结婚证。但一段时间后原配反悔,不愿意与男方分开,如果男方与后者结婚,原配就要告其重婚罪。二人07年育有一女,去年又生下一个男孩,两个孩子男方都没有告诉第三方,第三方在原配闹过后才知情。现在的问题一,双方的婚姻是属于法律婚姻还是事实婚姻?
二,如果要离婚,怎么走程序,现在女方不愿意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是根据这点要求离婚,男方是构成重婚罪的吗?
第三,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结婚时男方很穷,后男方做生意,渐渐好转,刚做生意那会女方有拿出部分资金。
现在男方有一个小厂,但除去设备的固定财产,男方现在外面还有欠款。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算作共同财产,但生意主要是男方打理,女方同样可以分割男方的一半财产的吗?孩子给女方的可能性大,孩子享有继承权,那这样女方是可以得到男方3/4以上的财产吗?
第四,如果男方和第三者办理了结婚证,算是合法的吗?
希望上面4个问题可以得到详细回复。
另,现两人已分居,但仍在工厂一起工作,女方之前默认并同意男方和第三方在一起的情况下,女方还和男方保持性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落魄者(山西)
提问时间:2013-11-28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