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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减肥药在广告中提及此产品是有湖南卫视推荐的,但事实并没有推荐。

某减肥药在广告中提及此产品是有湖南卫视推荐的,但事实并没有推荐。 我把事件描述的在准确一些。这款减肥产品是2013年10月份在网上销售的,在其广告页面引用了“湖南卫视”的节目推荐(节目实际并未推荐),到今天已经销售了10万份以上。在表面看来对“湖南卫视”的节目并没有造成什么具体的损失,有的就是声誉上的损害吧.我个人的理解。我不知道这种损害算不算大?有没有打官司的意义,如果赔偿的金额不大,那就没必要打了。以您以往的经验这种官司打起来有意义吗?还是直接联系这家公司口头叫其修改广告即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ssgi……(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11-27 16: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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