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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祖律师您好:我和老公结婚时都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我们结婚前他的家人由于怕他当时的财产将来有我的份额,所以为了让他们安心,我们就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我们住在我名下的房子里。后来我们又在其它城市买了一套房产,这次是他出资的。为了方便我在那儿工作,我们就把双方的房产对换了一下。(对换后的房产也已经改在各自的名下了)并有一个书面协议。就是说如果各自的继承人没有权力享有对方的房产,出现纠纷各自解决。我们对外以夫妻的名誉过了十几年。这些年来虽然他的财产在不断的增加,平时他只是给我点零花钱,他没有给我存过一分钱。现在我们之间出现矛盾了要分手。分手的原因是他喜新厌旧了。现在我这种情况能有什么样的结果呢?我有什么权力吗?在我名下的财产他的后人有继承权吗?请在百忙中给于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怪怪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9-2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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