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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找不到被告的财产,起诉他还有意义吗

找不到被告的财产,起诉他还有意义吗 有人欠我7万元,人跑了,我到法院立案起诉他,并申请了调查令,我到车管所查他的车子,发现他的车子发票价格是17万,但作为抵押物在银行已经贷了11.5万,并且已经有三个债权人保全了此车,于是又去查他的身份证的房子住址,此房现无人居住,门口和大门被人写满了要债的留言,此房属拆迁安置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我又到当地拆迁办查询此房的拆迁资料,显示房主另有其人,我走访了社区和负责拆迁的村干部,他们说是他在别人手里买的,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派出所是怎么让他迁入户口的,由于找不到人,法院要求我付公告开庭以及送达的费用,还要继续亏损,请问各路神仙继续起诉还有意义吗,我该怎么办,同时在查询的过程中我发现至少有8个人已经起诉他,并且在找他,数额在6-20万之间,请问可不可以报案,告他涉嫌诈骗,各位都是法律高手,本人不禁唏嘘,我们的法律在这些老赖面前难道就这么苍白无力,我们的国家机器难道就这样容忍这样的惯犯,我想受伤害不只是我们这些好心人,借钱帮助别人的人,被伤害更深的还有我们社会的良知,这样的司法制度只能趋势人性向恶,牢骚几句,望理解,谢谢给位大侠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NGZO……(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11-26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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