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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杭州,不小心把老人推倒,对方要求我们赔偿10000元,我们不肯

我在杭州,不小心把老人推倒,对方要求我们赔偿10000元,我们不肯 我在杭州,不小心把老人推倒,对方要求我们赔偿10000元,我们不肯,他把我们告上法庭,后来我们把钱给了对方,在调解书上我们只写了付给对方10000元,没写一次性付清,但是在派出所付的钱,有证人可以证明我们付过10000元。不过那个调解书上把姓写错了,这是不是如果他们还要我们付钱我付呢?如果他们在民事上不追究我们的责任,是不是还可以在刑事上追究我们的责任?到现在对方还没有撤诉,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11-26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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