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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恶意转移婚内财产

恶意转移婚内财产 因夫妻感情不合闹离婚,同时发现女方背着我私自出售婚后写在她名下的房屋,我办理异议登记,通过诉讼确权为夫妻共同所有。现在离婚诉讼中,想请问:
如何在法庭上阐述才能坐实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从而要求法院判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她的理由是1、房本上的名字是她的,她拥有单独处置权。(她有单独处置权吗?)
          2、因为我的原因没有卖成,不算转移、变卖。
我想知道在庭上应该怎么陈述,才能让法官认可。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erryk……(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3-11-26 15:22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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