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可以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学校承担教育、挂历、安全义务,首先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护义务,要承担责任,至于多少根据情况定。 保险与学校无关,需要另行赔偿。 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