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以及房屋赠与,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1、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土地属于共同财产,且第三认为恶意第三人,那么可以追回土地,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那么仅能要求分割土地出让金。
2、如果是婚前购买,那么房子属于你叔叔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如果是婚后我i饿了共同生活所欠债务可以要求分担。
4、可以赠与
1、首先看买地者是否善意,如善意,则不能追回,只能要求分割出让款。
2、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该部分的增值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贷款未还清,无法过户,签订赠与合同是可以的(必须先处理好共有部分,也就是说你叔叔现任妻子一年还贷的部分)。